我的律师解释道:“根据付老先生的遗嘱,付意欢在满十八周岁后应直接持有这些股份。
现在她已经符合条件,请二位签署协议。”
鉴于律师和遗嘱的存在,他们最终还是签了协议。
妈妈签完便说:“反正这些早晚都是你的,何必这样来讽刺我们没给你过生日。
这些股份就当是我们给你的生日礼物吧,拿了就别再闹了。”
这话听起来很奇怪,明明是爷爷留给我的东西,现在却变成了他们给我的生日礼物。
人真是奇怪,别人的东西拿久了,就忘记这本该是别人的。
我把签好的协议收进包里,尽管努力忍着,还是觉得心里憋屈。“妈妈,我什么时候因为生日闹过了...